内蒙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正在加载中
欢迎登录内蒙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唯一官方网站!

政策法规 -内容详情

时间2020-07-05
退役军人事务部第3号令,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1734次
退役军人事务部第3号令

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这是继今年初该部会同军地20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后,又一重要优待新举措。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取消“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的规定,明确“光荣院应当重点服务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并结合实际视情免除相关费用”,确保集中供养对象能够享受更加优惠的服务保障。


二是规定“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在原有集中供养对象基础上新增了优惠服务和优待服务对象,使更多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光荣院优惠及优待服务。


三是充分考虑老年优抚对象实际,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可实现服务对象不出村(社区),或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入住光荣院申请,使服务更加人性化、便捷化。


四是按照突出重点、体现贡献的原则,对不同服务对象实施差异化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加大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的优惠力度”,进一步体现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优先优惠。


据悉,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目前,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共有光荣院695家,设置床位35500余张。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所有优抚对象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3号




《光荣院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绍骋

2020年4月10日

在线留言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页分享二维码

手机或其他移动端任意浏览器扫一扫打开此页,便捷转发分享。
联系电话:0471-5614447 邮箱:nmgtyjr81@163.com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9号嘉豪广场2号商业楼6层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内蒙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蒙ICP备20002764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920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舞尚文化
办公室电话:
0471-5614447
客服电话:0471-5614447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