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下发通知,自今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1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了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通知明确,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新证换发工作中,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