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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意见征集今日结束,未来可期!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1619次
原创 中国退役军人 中国退役军人
6月22日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截至7月21日)
草案共十章七十七条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
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草案
受到社会各界
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的高度关注
针对草案中的一些看点
《中国退役军人》杂志邀请相关专家
进行了解读
突出对退役军人的保障
草案将名称定为“退役军人保障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要“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在第三章至第七章,全面规范了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等各类保障措施。
草案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要求,将加强保障作为重点,作出了全方位的制度性安排,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对各级机关提出要求。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
草案首先点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要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草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退役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
在总则部分,草案将“分类保障”规定为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的基本原则。同时,在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荣誉激励等方面分别做了规定。
将退役后的安置、服务保障和服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历来是退役军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草案继续坚持并更加突出了退役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的原则,树立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
充分体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待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同时规定,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在法律上建立参战特别优待机制,树立参战优先的鲜明导向,是保障法的一大创新。保障法在退役安置、抚恤优待等各方面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重点保障,把参战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优待对象,优先安排工作,提高优待标准,让其既有政治荣誉,又有相应的经济待遇。按照保障法的规定,参试退役军人也可以享受相应保障,这对于两参人员来说,是重大利好。
完善安置方式
草案对退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做了全面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草案根据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展情况,在现行政策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安置方式,特别是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军士,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了,这是一大突破。
提高安置质量
草案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置工作,草案对接收安置单位做了硬性规定,限定接收安置单位的范围,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突出优先安置对象
草案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草案这一规定按照安置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的原则,规定了应当优先安置的对象,充分体现了服役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
加强编制保障
草案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编制得不到保障是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落实编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
草案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这一规定,将有效促进服役期间与退役后的教育培训有效衔接,有利于进一步帮助退役军人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适应社会。同时,草案还规定要加强军地协助,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为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为退役军人上大学、读研究生提供更多机会
草案规定,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这些教育培训方面的规定,加大了对退役军人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高等学校单独拿出名额招收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更多机会。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草案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草案规定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退役军人入职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多机会。
为退役军人考录公务员提供更多机会
草案规定,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草案规定,各地专门拿出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和三支一扶等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为退役军人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提供了更多机会。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来说,还是要走市场化就业的路子。草案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从政府扶持、社会帮助等角度,为就业创业提供场地、贷款、税收优惠,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对鼓励、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加大优待力度
草案规定,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同时,规定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
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厚爱。普惠与优待叠加,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这样一来,对普通公民享有的普惠性保障,退役军人都可以享受,保障法就不用再一一重复,对退役军人特有的优待、困难帮扶援助等,保障法做了专门规定,重点、导向更加突出。
加大荣誉激励力度
草案规定,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草案规定的这些荣誉激励措施,有利于营造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也有利于激励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建功立业。
《退役军人保障法》进程表
(向上滑动查看)
2018年7月19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来自军地的10余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军事法律专家学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媒体代表参加座谈,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2018年7月31日
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全面梳理评估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2018年9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8年10月15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抓紧梳理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分析研究,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并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27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宣传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工作最新进展。《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的意见已反馈,并已完成梳理汇总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认真分析研究,反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3月3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书记、部长孙绍骋参加2019年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就退役军人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孙绍骋透露,2019年将着手制定11部法规和17个政策文件。这其中的“重头戏”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这些法规文件从2018年4月份开始调研论证、起草文稿,反复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党委政府、业务部门和军队有关方面的意见。各方面基本上达成一致,正在按程序报批。
2019年3月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栗战书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其中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立法调研、起草,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20年6月18日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020年6月22日
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7月21日
截至21日16:30,《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20653条。
责编:老野
主编:周燕红
主管:退役军人事务部
主办:《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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